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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曾亮如是说

1998-09-16 来源:中华读书报 □胡双宝 我有话说

清代道光年间,曾任户部郎中的桐城派作家梅曾亮(1788一1856)其《柏枧山房文集》中有一篇《书棚民事》,议论的是逃荒的棚民开山种田和开山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农田之间的矛盾。

梅曾亮为曾任安徽巡抚的董教曾(谥文恪公)作传,读到董主张准许棚民开山种庄稼以达到人地两不闲的奏稿,深以为然。后来听当地人说,开山会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稻田,也认为很有道理。在当时的条件下,梅曾亮看到了这一矛盾,却提不出既让荒民有地种,又不破坏稻田的办法来。这篇文章第二部分从“未开之山”至“瘠有税之户也”,1965年曾作为全国高考语文试卷的古文翻译材料。

如今在总结战胜百年不遇洪灾的经验,反思灾害成因的时候,读一读150年前封建官吏的这番议论,对我们制订合理利用山林,有效地防治灾害两相兼顾的综合规划当会有所启迪。当为了眼前或局部利益而准备伐木挖山的时候,应当为下游,为后代,也就是从地域和时间的全局想一想,慎重决策,慎重行动。古人想到而没有做到的,今天完全应当结合近年,特别是今年的教训而尽快做到,并且做得好些,更好些。

下边是《书棚民事》原文,括号里加了些简单的注释。后边附现代译文。

(原文)余为董文恪公作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迷信认为坟地的地位方向、山势起伏决定全家的吉凶)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坟墓占地有规定),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崇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今安徽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大约)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石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斧斤童(砍光)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全部)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不长庄稼)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中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于董公之所忧(指担心棚民闹事),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译文)我给董文恪公作传,看过他的全部奏章。他担任安徽巡抚时,曾经奏请准许棚民开山种庄稼,非常坚决。大意说:攻击控告棚民的人,都迷信山脉风水一类的说法,甚至有的人家荒废几百亩山地来保护埋一口棺材的土地。既违反制度规定,又荒废土地,这事是不能做的。棚民们能够在高山峻岭、人迹不到的地方克服困难,忍饥受寒,开垦山地种旱谷,以补充粮食的不足。———没有闲着的百姓,没有荒芜的土地,对国家的筹策很有好处,不应当禁止开山而引出事端。我看了他的议论,认为很对。

等我来到宣城,就这件事询问老百姓。他们都说:没有开垦的山,泥土坚硬,石头牢固,丛草和树木都很茂密,腐败的树叶积存几年,约有两三寸厚。每当下雨,雨水从树上流到积存的树叶里,再从树叶里渗到泥土和石头上,经过石头的缝隙,一滴滴地积成泉水。那水往下流得很慢,而且水往下流,泥土沙石却不跟着下来。水流得缓慢,所以流到下面的田地里不会造成灾害;就是半个月不下雨,高处的田地还会得到浇灌。现在拿着斧头把山砍秃,又用锄头和犁把泥土翻松,一场雨没下完,泥沙石头就跟着水冲下来,奔腾流到沟溪。沟溪存满了沙石,不能蓄水,水一齐流到低田才停止;等到低田干了,高处的田里早就没往下流的水了。这就是为了开垦不长庄稼的荒山而破坏了长庄稼的田地,不纳税的棚民得利,却使纳税的农户受到损害。我听了也觉得他们说得很对。

唉,不能使两方面都有利无害,长久以来就是这样。采取前一种说法,可以平息事端;采取后一种说法,可以保护农田的利益。至于既不损失农田利益又不产生董公所担忧的事,我还没有找到这样的办法,所以写下来等待那些搞农田水利的专人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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